关于启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信计资〔2005〕第16号
  • 【发文机关】信计资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1月16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资质评审和申报有关工作,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有关内容及格式进行了调整,通过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新版申报表和评审报告。经部资质办研究,决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使用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V3.0)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V3.0),具体通知如下:

  1、2005年12月1日起,新申报资质的企业应使用新版申报表,评审机构应使用新版评审报告。

  2、考虑到正在申请资质的企业换版可能带来的不便,2005年12月30日前(以部资质办受理日期为准),申请单位可视自身情况选择使用新版或现行版本申报表。

  3、2005年12月1日前已出具的评审报告,可使用至2005年12月30日(以部资质办受理日期为准),2006年1月1日后提交部资质办的,评审机构应将其更换为新版评审报告。

  4、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申报表(V3.0)和评审报告(V3.0),申报表(V1.0和2.0)和评审报告(V1.0和2.0)样式同时废止。

  新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V3.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V3.0)和新版申报表主要调整内容说明,可登录资质工作网站(www.ceecm.gov.cn)查询下载。

  请各地方资质主管部门和评审机构接此通知后,及时告知申请资质的有关企业,并积极组织落实换版工作。

  特此通知。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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