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延长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2005〕第21号
  • 【发文机关】财会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1月27日
  • 【法规类别】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1月27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自2006年1月1月起,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澳门核数公司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财政部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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