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 【法规文号】国函〔2005〕第107号
  • 【发文机关】国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5年12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10处)

  浙江省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青天河风景名胜区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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