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评协〔2006〕第24号
  • 【发文机关】中评协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2月13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2月13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提高资产评估行业女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综合素质和社会地位,树立行业女性楷模,激励广大女注册资产评估师崇尚诚信、敬业奉献,塑造行业良好形象,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研究决定于“三八”妇女节前夕,开展评选表彰“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女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评选条件

  “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5年以上(2001年3月31日以前取得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

  2.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谨慎执业、勤勉尽责,模范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3.热爱行业,关心、支持行业发展和协会建设,在行业立法、评估理论研究、评估准则制定、考试培训以及业务监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做出了显著成绩;

  4.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家庭美德,热心公益事业,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候选人。“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由各评估机构向所在地方协会推荐,并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由候选人所在评估机构出具并签章,字数在3000字左右,能比较全面、完整地反映候选人的事迹。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方协会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组织填写《“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见附表),并于 3月20日之前将候选人名单、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并附电子版)报中评协会员部。

  原则上每100名女注册资产评估师推荐1名。

  (三)组织评审。评选工作采取网上投票与中评协女评估师工作委员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3月下旬,中评协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后,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刊登在中评协网站进行网上投票。4月上旬,女评估师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网上投票情况,评选产生10名“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

  (四)举行表彰仪式。 2006年4月中下旬,在首届全国女评估师大会上举行表彰仪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对获得“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荣誉称号的人员,由中评协颁发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联 系 人:郝晋宏  郑 华

  联系电话:88191729  88191790

  电子邮箱: haojinhong@cas.org.cn

  附表:“全国十佳女注册资产评估师”候选人推荐表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