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亲情环球卡资费标准备案的通知

  • 【法规文号】信部清函〔2006〕第149号
  • 【发文机关】信部清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3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3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亲情环球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中国联通市场字[2006]77号)已报我部备案,特此通知。

  依据《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在具体资费标准执行前,由中国联通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报当地通信管理局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亲情环球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亲情环球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
中国联通市场字[2006]77号

信息产业部:

  为满足部分用户需要,我公司将于2006年3月15日起推出IP电话亲情环球卡业务。根据《关于部分电信业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信部联清[2002]286号)文件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的精神,现将相关资费标准备案,具体内容为:

  IP电话亲情环球卡业务仅限在中国大陆(不含台、港、澳地区)使用,通过中国联通IP电话接入码17910拨打特定国家或地区,IP电话资费标准为每分钟0.6元,不足1分钟的部分按1分钟计。本地或移动电话接入费另行收取。

  具体通达的范围为:

  台湾(限固定电话)、香港、澳门;

  美国、加拿大(含阿拉斯加和夏威夷,不含其他代码为“1”的国家和地区)、韩国、新加坡;

  以上未做说明的国家或地区均为既可以拨打当地移动电话也可以拨打当地固定电话。

  以下国家仅限拨打当地固定电话:

  日本、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瑞典、瑞士、芬兰、比利时。

  特此报告。

二○○六年三月六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