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监督发〔2006〕第334号
  • 【发文机关】卫监督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27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27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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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玺圃环球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局的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生产“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生产批号:A001 2004/06/22)中含有“苯乙双胍”、“格列本脲”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苯乙双胍”、“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玺圃牌玺圃利唐康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11)。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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