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9号

  • 【法规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第59号
  •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8月3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8月3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共72家)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一批,共1733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

  一、2006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06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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