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留学人员应注意防范外国假文凭

  • 【法规文号】留学预警〔2006〕第3号
  • 【发文机关】留学预警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9月2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9月2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近来,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反映,在德国、法国、新加坡等国家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中文电子网络和其他方式兜售伪造的这些国家的高校文凭,并使某些人受骗上当。

  对此,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提醒留学人员,某些西方国家大学实行“宽进严出”,在校学习期限长,淘汰率也相对较高。任何存有侥幸心理,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外国“文凭”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害人害己。为了打击此类违法活动,教育部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国外文凭的甄别和认证工作的力度。

  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也提醒留学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自身利益的维护,不要相信,更不要参与此类活动,避免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一旦发现兜售外国假“文凭”情况时,应立即向我使馆教育处报告。同时希望留学人员到校后,应及时到我使馆教育处登记或通过教育处网站登记,以便在学业结束后能顺利得到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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