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厅人劳字〔2006〕第326号
  • 【发文机关】厅人劳字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6年10月10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6年10月10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有关司局:

  现将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它对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促进交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工作。

  二、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事业单位的管理,维护行业利益,为交通事业单位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征得人事部同意,我部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交通行业特有专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研究。各专业组织单位及研究内容是:

  (一)部公路司:公路管理(运政、路政);

  (二)部水运司:水运管理(港口和水路运输管理,不含地方海事、航道、船检);

  (三)部质监总站:交通建设质量监督;

  (四)部海事局:海事管理(含地方海事);

  (五)中国船级社:船舶检验(含地方船检);

  (六)部救捞局:救助打捞(含地方救捞);

  (七)长江航道局:航道管理(含地方航道)。

  请各专业组织单位按照部的要求,明确任务,落实研究力量,充分调动地方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有关研究工作。

  三、部人事劳动司是交通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性意见研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有关专业组间的沟通、协调和交流工作。各单位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部人事劳动司联系。

  联系人:董宇、严红

  联系电话:(010)65293016、6529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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