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废止】

  • 【法规文号】财综(2007) 第45号
  • 【发文机关】财综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7年7月23日
  •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7年7月23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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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司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完成监狱布局调整的要求,缓解监狱布局调整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现就减免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内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免收国务院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出台的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绿化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精神,免收本地区出台的涉及监狱布局调整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布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并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公布目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三、上述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暂定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应督促有关收费单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推进监狱布局调整工作。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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