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 【法规文号】税委会〔2008〕第 11 号
  •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 【法规来源】国务院
  • 【发布日期】2008年3月17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3月17日
关联知识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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