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安监总统计〔2008〕第 6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08年3月23日
  •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3月2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同意。现予印发,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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