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金〔2008〕第169号
  • 【发文机关】建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8年9月1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9月1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4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77%调整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调整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59 
五年以上 5.22 5.13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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