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调查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驻川监〔2008〕第 13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3日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1月3日
关联知识

成都、攀枝花、广元、自贡、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内江、南充、阿坝、甘孜市(州)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中华会计网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文件精神,我办拟对四川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调查。请各试点城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按照调查提纲(附后),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向我办报送详细的专项总结分析材料。我办将汇同省劳动保障厅对南充、绵阳、德阳、乐山4城市实地开展调查,请4城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作好相关准备,配合开展调查。

  邮寄地址及名称:成都市大安东路49号财政部驻四川专员办事处三处

  联系人:张进(三处处长)

  电话:028—86927317、13808066861

  附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情况调查提纲

  财政部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阿十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