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质〔2008〕第216号
  • 【发文机关】建质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8年11月25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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