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08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安办函〔2009〕第2号
  • 【发文机关】建安办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9年3月16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3月16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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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城乡建设交通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08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如实填报附件1-4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对于2008年发生的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各地区要对照附表5中本地区发生的事故起数,将每起事故查处情况,如实填入附表3、4中的相应栏目。

  联系人:丁博涵  联系电话:010—58933293(质量)
  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3920(安全)
  传  真:010—58934250

  附件:1、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4、2008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
  5、2008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汇总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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