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培训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建城容函〔2009〕第31号
  • 【发文机关】建城容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9年3月2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3月2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9]226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定于2009年3月30日在北京对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进行集中培训,时间一天。

  本次培训委托部信息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署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

  (二)演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三)对信息系统进行现场试用、答疑。

  二、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市政管委(市容委、局)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同志1名和本辖区内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代表1名,各地根据地方培训工作需要可增加本级信息中心同志1名。

  三、会议时间

  3月29日报到,3月30日开会。

  四、会议地点

  北京中工大厦(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东门),电话(010—88516888)

  五、会议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于3月25日前将会议回执传真到部信息中心。

  (二)为便于了解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建议与会代表携带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以便于实际操作。

  联 系 人:谷永新、刘伟明

  联系电话:010-58934756、010-58934815

  传  真:010-58934446

  附件: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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