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广电总局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法规文号】财教(2009) 第36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9年4月23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4月23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广电局:

  为加强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和国家现行财政财务法规制度,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广电总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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