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生部办公厅公告〔2009〕第8号
  • 【发文机关】卫生部办公厅公告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09年5月1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香港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所在地区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甲型H1N1流感传入、传播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卫生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全部追查到位,并对其实施有效隔离和医学观察。

  二、从5月3日起,对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每日9时前将前日工作情况报我部。

  三、各地要立即对已追查到的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所到地区及接触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中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定点医院要做好随时接受病人的准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四、各级卫生部门要做好辖区内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做好门诊的预检分诊工作,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请各地将留观的外国人详细信息于5月3日16时前报我部。

  卫生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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