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 【法规文号】财建(2009) 第462号
  • 【发文机关】财建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5日
  • 【法规类别】经济建设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8月5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国家无线电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年度无线电管理情况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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