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 【法规文号】财教〔2009〕第173号
  • 【发文机关】财教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09年8月4日
  • 【法规类别】教科文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09年8月4日
  • 【废止时间】2016年9月22日
关联知识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6]277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完善高校科研经费投入制度,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中央财政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为规范和加强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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