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根据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力度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全国统一实施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产品提高后的最高限价及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按提高后的限价组织招标工作,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企业要加快组织中标产品生产并上市销售,满足农民购买需要。公布的中标家电下乡产品价格为销售最高限价,企业应随成本下降及时降低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二、在现有九类产品之外,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农民需求选择一个新增品种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增选品种纳入所在地区一并考虑。增选的补贴品种应为家用电器类产品,并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产业集中度较高,产品技术较为成熟、安全有保障;有较为健全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具体操作办法,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各地上报品种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三、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国有农场、林场职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
四、要切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管。各地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协调好相关部门,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调整完善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落到实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原则,切实履行财政管理监督职责,不断探索适应本地实际的补贴审核兑付办法,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的原则,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对假冒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下乡产品销售价格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销售和生产企业履行投标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承诺,加强和改善售后服务,加强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分品种最高限价调整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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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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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产品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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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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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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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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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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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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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7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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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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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含冰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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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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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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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40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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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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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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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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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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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0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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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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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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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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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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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3500元,每台按260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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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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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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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壁挂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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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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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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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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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式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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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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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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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6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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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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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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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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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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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5000元,每台按45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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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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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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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太阳能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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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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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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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000元,每台按520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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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水式电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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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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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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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2500元,每台按19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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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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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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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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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3500元,每台按325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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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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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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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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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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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1000元,每台按78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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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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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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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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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含)以下,按销售价格的13%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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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元,每台按130元定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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