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10〕第15号
  • 【发文机关】会协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0年2月11日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2月11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进一步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空间,缓解会计师事务所当前存在的过度竞争,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实现行业多元化、产业化、国际化发展战略,我会印发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对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主要目标、工作措施、各方主体责任等进行了阐述。为具体指导会计师事务所拓展新业务工作,我会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

  请各地注协组织有关事务所征求意见,并将意见于3月20日前反馈我会。联系人:研究发展部宋祉健,电话:010-88250227,传真:010-88250090,电子信箱:yjfzb@cicpa.org.cn.

  附件: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一0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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