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

  • 【法规文号】文市函〔2010〕第458号
  • 【发文机关】文市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0年3月1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0年3月1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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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网吧规范和整治工作,使网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部分地区网吧仍然存在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为切实加强网吧监管,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文化部决定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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