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

  • 【法规文号】国土资电发〔2011〕第50号
  • 【发文机关】国土资电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1年2月28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2月28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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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新闻出版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161件规范性文件。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新闻出版总署决定废止的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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