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办妇社函〔2012〕第31号
  • 【发文机关】卫办妇社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1月12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1月12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落实2008年我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高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特别是母婴健康素养水平,普及母婴保健基本知识与技能,我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加强宣传,推广应用。

  附件: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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