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 【法规文号】卫妇社发〔2012〕第35号
  • 【发文机关】卫妇社发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5月9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5月9日
  • 【废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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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专家对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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