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 【法规文号】财库(2011) 第183号
  • 【发文机关】财库
  • 【法规级次】中央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
  • 【法规类别】国库管理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1年12月30日
  • 【废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
关联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映。

  附件:统借自还主权外债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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