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通知

  • 【法规文号】测财函(2012) 第48号
  • 【发文机关】测财函
  • 【法规级次】-
  • 【法规来源】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12年9月24日
  • 【法规类别】税务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2年9月24日
  • 【废止时间】-
关联知识

局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11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的通知》(国管资[2012]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准确掌握资产基本情况、年度变动状况及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现将我局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编报范围: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其中:陕西、黑龙江、四川和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分户录入到三级预算单位。西安、哈尔滨、成都地图出版社,中国测绘宣传中心等4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只填报附表。

  (二)编报内容:各单位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全部资产的存量和增减变动情况,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资产配置、处置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编报资产年度决算报告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高对编报资产年度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及数据软件格式,组织好本单位资产年度决算编报工作。并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决算报告(不含明细表)及相关电子数据报送我司。

  (二)各单位要依据资产账实际情况和年度内资产配置、处置等相关资料填报资产年度决算报表。资产年度决算报表有关数据要与2011年部门决算数据相衔接,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出详细说明。

  (三)各单位应认真填报明细表,加强对各项数据的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各单位应认真撰写资产管理报告书,重点说明资产年度变化情况。资产处置和对外投资事项必须附有关批复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五)2011年资产决算软件及相关资料,请各单位自行登录国管局网站(http://www.ggj.gov.cn)下载。

  联系人: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司预算处

  周丽娜 010-63882408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规划财务司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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