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22号

  • 【法规文号】财政部公告〔2013〕第 2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4月2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4月24日
关联知识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0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07.9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3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3年2月21日,票面年利率为3.52%,按半年付息,每年2月21日、8月21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2月21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4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42%.本期国债续发行部分从5月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4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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