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3〕第 24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5月13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5月13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有关精神,我们统一设计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现印发给你们。现将培训证书印制和填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培训证书印制材料和规格

  (一)培训证书由封皮和信息单页构成。

  培训证书成品规格为:130mm×185mm。

  (二)培训证书的封皮:展开尺寸为185mm×260mm。采用特种纸(淡白金色),裱2mm荷兰板;国徽标志、“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采用红色漆片烫印(红色);四角斜拉红布条;封皮内裱纸为米白色特种纸。

  (三)培训证书的信息单页:采用140克米白特种纸,K+金专色印刷

  二、关于培训证书的填写要求

  (一)培训证书“证书编号”栏。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BJ+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SH+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培训证书采用“XM+4位办理年份+四位顺序号”作为证书编号。

  (二)培训证书“培训科目与成绩栏”,详细记载学员培训所学科目,如实登记培训学时和成绩。其中,成绩填写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培训证书“培训单位”栏加盖国家会计学院院章(可在印刷时套印),“主管部门”栏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以及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会计管理机构公章。

  附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样式(略)

  财政部会计司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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