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会协〔2013〕第 4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发布日期】2013年6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6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深入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根据“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现就在全行业广泛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是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主题主线”的重要批示精神,在注册会计师行业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贯彻“主题主线”重要批示精神,提炼、总结和弘扬“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促进广大从业人员的职业自信、职业自尊、职业自强、职业自律,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认可,全面提高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二、活动原则

  1.突出思想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是行业诚信文化之魂,要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多层次的研讨活动,从行业的发展历史、改革进程和执业实践中挖掘并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核心价值、时代内涵和本质要求,形成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思想性、理论性概括,指导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的实践。

  2.突显行业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的提炼,要充分显现行业特性和专业特性,要形成体现诚信特质、专业特色、文化内涵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用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凝聚共识,教育会员,引领发展。

  3.体现全员性。“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要立足全行业参与,要充分发动和发挥全体会计师事务所、广大从业人员及行业非执业会员的主体意识,通过提炼活动实现自我激励、自我约束、自我提高。

  三、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各级注协可采取专家研讨、业内座谈、征文、演讲等多种形式,组织“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尤其要广泛发动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积极组织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讨论活动,使“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成为深入回顾行业发展与改革历程的过程,成为深刻总结行业发展实践经验和诚信文化建设规律的过程,成为广泛研讨新时期行业职业精神和职业价值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行业诚信文化、凝聚行业发展合力、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过程。

  (二)提炼“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在开展好“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大讨论的基础上,各级注协要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的征集提炼工作。“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要富有深刻的价值内涵,能集中代表行业的精神追求,凸显行业的职业特质,体现行业对社会期望的积极回应;要言简意赅、特色鲜明、定位准确,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号召力,每条表述语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字。

  (三)活动安排。

  1.活动时间。上述活动的开展时间为2013年6月至10月。

  2.活动组织。中注协负责组织全行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并汇总和评选全行业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各地方注协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并征集、汇总和上报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总结。其中,各地方注协请分别于7月底、8月底和9月底,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中注协分批报送本地区已征集汇总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表述语和表述语解读。

  联系人:中注协办公室 赵彦

  联系电话: 010-88250085

  电子信箱:cicpaoffice@cicpa.org.cn

  传真:010-88250077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注协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采取领导带头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好本地区的“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

  2.广泛动员,层层发动。各级注协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要充分发动和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及行业非执业会员的主体意识,积极参与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中来,增强活动的参与性、互动性与普遍性,确保提炼活动落到实处。

  3.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注协要在积极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职业精神”提炼活动的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活动进展,充分展现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并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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