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团〔2013〕第 7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3年7月1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关联知识

各基层青年组织:

  为落实部党组、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关于成立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机关党委研究并报部领导同意,决定成立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意义和指导思想

  成立的意义: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作为共青团系统近年来大力推行的工作,倡导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既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树立了时代新风正气,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为推动社会进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部共青团和各级青年组织在工作中一直注重与志愿服务活动相结合,在各项活动中以各种形式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同时许多青年自发行动为公益事业热心服务多年。现阶段成立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可以有效整合我部志愿服务资源,激励和引导更多的财政青年干部积极向上、互帮互助,投身志愿服务事业,既符合团工委工作要求,也符合加强我部青年综合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同时还是深化机关团建创新、加强部内管理基础建设的有效形式,非常必要,正当其时。

  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财政为民、友爱互助、公益帮扶”三方面任务,团结和引领财政部广大团员青年在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中锻炼成长,不断扩大志愿服务覆盖面,创建具有财政青年特色的志愿服务品牌,提升志愿服务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构架和工作机制

  隶属关系: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部机关党委领导下,日常工作由部机关团委负责管理,为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

  组织结构:协会设理事会,负责制定章程、规划、确定重大事项,对协会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部机关团委。协会下设若干支专业服务队,有条件的司局可以成立本单位的志愿服务队。

  理事由机关团委和各基层青年组织推荐人选担任,理事会会长和秘书长由机关团委负责人和负责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同志分别兼任,副会长和副秘书长从各志愿者服务队负责人、骨干志愿者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工作机构。协会骨干队伍建设中拟遵循与共青团干部有所交叉但不完全重合的原则,鼓励发现新人,有效扩大青年工作的对象。

  工作机制:部青年志愿者协会通过构建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和队伍,围绕“财政为民、友爱互助、公益帮扶”三个主题,积极与社会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合作,为志愿者提供服务通道和信息,组织开展公益活动,积极为财政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大型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服务工作主要有三种形式:1、常态化志愿服务:以各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为单位开展临时或长期志愿服务活动;2、专业型志愿服务:引导推荐志愿者个人注册参加社会上专业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3、集中型志愿服务:协会每年开展一到两次较大规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中服务活动。

  三、当前要做的几项工作

  完善青年志愿者组织工作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人员报名、活动设计和开展将在今后逐步推进。近期各基层青年组织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认真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宣传工作,集思广益,广泛发动,引导本单位青年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推动我部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深入地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推荐一名热心公益事业的青年干部作为协会理事人选,该人选不一定从青年组织负责人中产生。确定人选后需填写本单位《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人选推荐表》(附件)于7月18日前统一报部机关团委,并将电子版发团委公共邮箱(czbjgtw@163.com)。电话:68552161。

  (三)鼓励具备条件成立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如本单位拟注册志愿者在5人以上、可独立开展活动)的司局筹建本单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并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财政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人选推荐表

  财政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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