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农业:生产性植物(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3〕第 52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7月10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7月10日
关联知识

各有关单位:

  2013年6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农业:生产性植物——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和〈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3年9月2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贵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网(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请注意结合我国国情实际,不限于征求意见稿中所提问题。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陈瑜 刘建鲁

  联系电话: 010-68552538,68552704

  传真:     010-68552704

  电子邮件:  chenyu@mof.gov.cnliujianlu@mof.gov.cn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   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农业:生产性植物(征求意见稿)》中文简介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农业:生产性植物(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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