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法〔2013〕第 33 号
  • 【法规类别】财政法制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8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8月22日
关联知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充分运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努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3〕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将举办第十届全国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征集活动。为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好此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时间

  本次作品征集期间自2013年8月中旬起,到2013年10月上旬结束。

  二、作品形式及有关要求

  本次征集作品的形式为:财政法制漫画、财政法制动画、财政法制微电影三类作品。

  参加活动的作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凡未参加过第一至九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体现法制题材或具有法制内涵的法制漫画、动画和微电影原创作品,均可参加本届全国法制动漫作品征集活动。

  (2)参选作品的内容应当突出财政法制宣传特色,具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具有丰富的法制内涵,准确介绍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可重点围绕重要财税法律法规、重大民生财政政策、财政法制故事等题材进行创作。

  (3)作品除了在格式化片头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语或任何外部链接。

  (4)作品可以个人或单位名义报送。同一作者投稿数量不限,获奖次数不限,参选作品请自行保留底稿。

  具体作品格式要求、报送方法及奖项设置请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公告栏查询;

  三、报送作品的使用

  (1)优秀作品我司将积极向司法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普法办公室推荐采用。

  (2)报送作品将在全国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公开使用。

  (3)报送作品在今后各类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竞赛中优先推荐参赛。

  四、报送要求

  各地财政部门、部内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的办法报送作品的同时报财政部条法司。

  联系人:条法司综合处   赵有杰 王华

  联系电话:010-68551397   010-68553361

  邮箱地址:czbtfszhc@163.com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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