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法规文号】农办计〔2013〕第 5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3年8月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8月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4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农业部门应会同同级农发机构(未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下同)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2009-2013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四、请于2013年9月30日前由省级农业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以厅(委、局、办)计字文,将有关材料联合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通过农业部农发项目管理系统(www.nf.agri.gov.cn)进行申报登记,逾期未报或未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登记的,不予受理。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农业部指南.zip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