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派奖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综〔2013〕第 49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3年8月2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8月22日
关联知识

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开展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亿元派奖活动的请示》(中彩发字[2013]99号)收悉。为了进一步提升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品牌形象,促进彩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连续开展30期派奖活动。派奖方案如下:派奖活动期间,每期安排1000万元派奖奖金,由当期一等奖中奖者按中奖注数均分。若当期一等奖未中出,则派奖奖金滚入下一期,与下一期派奖奖金合并后派奖,依此类推。单注派奖奖金最高为500万元,当期派奖奖金按一等奖中奖注数均分后,若单注派奖奖金超过500万元,超过部分滚入下一期,与下一期派奖奖金合并后派奖。最后一期一等奖若未中出,或者最后一期派奖奖金按一等奖中奖注数均分后单注派奖奖金超过500万元,则派奖活动往后顺延,直至派奖奖金派送完毕为止,但不再增加新的派奖奖金。

  二、本次派奖活动所需资金3亿元从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调节基金中支出。派奖活动尚未到期,如果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的调节基金和你中心的一般调节基金已用完,应当停止派奖。

  三、你中心应当在派奖活动开始5个自然日前,向社会公告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的派奖方案,并在公告中注明财政部的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你中心应当严格按照现行彩票管理制度规定,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福利彩票销售机构加强彩票销售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切实做好中国福利彩票双色球的发行销售工作。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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