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企〔2013〕第 315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0月17日
关联知识

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管理,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国资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和内容

  本年度评价范围和内容为:2012年安排的“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重大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等支出项目。

  (一)资金管理情况,主要评价每类支出的项目目标和项目决策、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到位和财务处理、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效益,主要评价项目对产业优化升级、资源整合、技术进步、环境改善、社会就业以及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上缴税收等贡献。

  评价内容细化为指标体系,每类支出分别评价其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因项目特殊性而不适用的指标,集团公司应当会同项目单位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指标选择符合项目实际的替换指标,并详细说明理由。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自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当按照上述评价范围和内容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布置和指导所属项目单位认真开展自评并填写绩效评价表(附件1);审核汇总所属项目单位的评价结果,形成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2),分析本企业集团国资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及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将报告及相关表格(含电子版)上报财政部。

  (二)中介机构评价。我部将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对部分企业集团国资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评价方法包括现场调查、座谈、单独访谈、问卷调查、调阅资料等。被评价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三、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研究改进国资预算制度、进一步明确支出方向和重点、加强国资预算管理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国资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国有企业改革等宏观层面,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提出支出方向和重点等完善国资预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

  评价过程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企业司,010-68552415,68552818)

  附件:

  1. 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表

  2.2012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汇总表

  财政部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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