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录取的通告

  • 【法规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第 3 号
  • 【法规类别】其他政策
  •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8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1月18日
关联知识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经过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笔试、面试、业绩评价与考察等程序,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共有18人入围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见附件),现予通告。

 
  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开班仪式将于2013年11月22日上午举行。学员请于11月21日17点以前报到。报到后接受入学教育。首次集中培训时间为2个月,承办培训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费用列入税务总局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研修班教学费、住宿费由税务总局按规定统一拨付。学员按国家规定标准缴纳的伙食费(每人每天50元),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参训学员报到时应携带正装和必备的生活用品及运动衣物。
 
  请学员所在单位据此通告妥善安排好学员工作。学员未经请假批准不能按时报到或旷课半天以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需接站人员应将报到方式、到达时间及航班(车次)等报到信息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项目负责人。
 
  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联系人:张群 电话:63410425。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报到联系人及电话:赵静、马丽;联系电话:(0514)87806600、87806967。传真:87806671。
 
  接站地点及联系电话(报到当日开通接站手机):南京机场接站手机:13952796377;南京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96379;南京火车站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952;镇江火车站及南站接站手机:15152726796;扬州火车站接站手机:13952755617。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1月18日
0 支持 词条对我有帮助

免责声明:本站法规文件转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参考资料:
 
解释原文:
注:如果不填则默认为对全文进行解释
参考资料:
对应网址:
 
开放分类: 我来补充
 
相关法规:
无相关词条
 
相关问题: 我要提问
无相关法规
 
评论: 参与评论
发表评论

点击刷新


热门法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