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蔡丽兰等61位同志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会函〔2013〕第 4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会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1月16日
关联知识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切实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人才培养,我部于2005年启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要求,蔡丽兰等61位同志顺利完成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部培训项目,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特颁发“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希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为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履行职责搭建平台。希望各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戒骄戒躁,立足本职岗位,切实发挥引领辐射作用,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名单

  财政部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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