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 【法规文号】发改电〔2013〕第 205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0月12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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