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执行2025年关税调整方案等政策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7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