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总部财务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有关精神,着力打造一批造诣精深、成就突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会计名家,推动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整体发展,我部制定了《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全力推动会计名家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我国会计理论和会计教育持续繁荣发展、建设会计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附件: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财政部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