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企〔2013〕第 390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11月29日
关联知识

教育部、文化部,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3〕3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做好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3年产业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央企业围绕以下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领域,开展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试验测试、新产品试制、产业化建设到新产品推广、应用及服务的全过程产业升级活动:

  (一)装备制造业。提升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创新能力、设计水平、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支持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示范应用,推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升级换代,实现重大项目所需装备自主化(详见附件1)。

  (二)生物医药。提升生物医药企业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加快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中药等新产品研制、临床研究和产业化,以及先进制药工艺与装备研制、产业化。

  (三)农作物种业。推进种业企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加快主要粮食作物和主要经济作物种业研发、测试、生产、推广应用及服务。

  产业升级资金优先支持中央企业牵头组织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共同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式

  对中央企业产业升级项目,产业升级资金采取资本投入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支持。资金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实际执行情况,按年度拨付。

  产业升级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3亿元,对总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最多不超过5亿元。

  产业升级资金支持的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三、申报条件

  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须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二)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支持重点;

  (三)申报项目已于2013年1月1日后开始;

  (四)申报项目当期未获国家财政资金同类方式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资金申请文件及《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3);

  (三)项目已享受国家政策扶持情况;

  (四)项目预计完成时间及预期达到的成果;

  (五)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

  (六)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七)协同创新项目需提交协同创新内容及支出计划;

  (八)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九)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经理办公会等出具的同意注(增)资的书面材料;

  (十)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五、工作组织

  中央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工作,并对所属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和排序后,将资金申请文件和申报材料于12月6日前上报财政部企业司,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

  联系电话:010-68552850。

  附件:

  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方向

  2.2013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3.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与发展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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