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意见的通知

  • 【法规文号】中税协秘发〔2013〕第 12 号
  •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3年3月6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3年3月6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了及时指导和规范注册税务师开展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等业务,中税协于2011年12月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1]108、109、110号),于2012年11月发布了《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指导意见(试行)》和《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指导意见(试行)》(中税协发[2012]060、062号)。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等五项指导意见(试行)是根据准则“报审稿”及其操作指南和工作底稿(报审稿)中关于实务操作的基本内容提炼而成,鉴于目前处于会签阶段的几项准则需进一步修改,为协助总局做好准则的修改完善工作,现请各地方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报审稿)》等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阅提意见,以供总局在修订完善准则时参考,推进准则尽快发布实施。

  鉴于准则及操作指南文件容量大,不便印发邮寄,请各地税协登录中税协网站www.cctaa.cn下载(“税协文件”栏目)。请务必于4月30日前将五项准则及操作指南的修改建议反馈至中税协(准则部)。

  邮箱:cctaa02@163.com

  传真:010-68414254

  电话:010-68413988转8605

  附件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二: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三: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四: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及操作指南(报审稿)

  附件五: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审稿)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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