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证券公司: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证券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部对现行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通知要求编制2013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
财政部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