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办56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及下一步改革建议开展问卷调查工作的函

  • 【法规文号】财会便〔2014〕第 1 号
  • 【法规类别】其他财政法规
  • 【法规来源】财政部
  • 【发布日期】2014年1月14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月14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件”)颁布实施近5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为全面梳理各地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基本情况,系统总结国办56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就下一步全面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我司现就国办56号文件贯彻实施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认真填写“问卷调查表一(省级财政部门填写)”,并组织总所注册地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小型事务所(按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规模区分大、中、小所)各10家填写“问卷调查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请于2014年3月31日之前将调查问卷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鼓励各省级财政部门随调查问卷上报本地区近5年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件的总结报告。

  联 系 人:王宏  王晶

  联系电话:010-68552536  68553012(传真)

  电子邮件:wangjing1123@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问卷调查表一(省级财政部门填写)

  附件2:问卷调查表二(会计师事务所填写)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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