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财政部政务微信内容保障及相关推广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发〔2014〕第 5 号
  • 【法规类别】行政政法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1月27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1月27日
关联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政务微信已于近日正式开通,按照部领导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迅猛发展形势下的财政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提高财政部政务微信的信息质量和影响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财政部政务微信内容保障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做好财政部政务微信内容保障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加大我部门户网站和政务微信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性,为财政改革发展聚合更多正能量。

  二、加强推广,更好让财政部政务微信为财政系统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本单位干部职工关注并转发财政部政务微信,发挥好财政信息公开和网络宣传的乘数效应,让群众更加便捷地知晓和获取财政信息。

  三、着力拓展财政信息发布新渠道。积极探索利用移动互联网、政务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财政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财政系统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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