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关于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起草了《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 2527
传 真:010-6855 2528
邮 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2、《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