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 【法规文号】财办文资〔2014〕第 1 号
  • 【法规类别】企业
  •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 【发布日期】2014年2月12日
  •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 【法规级次】中央
  • 【重要级别】重要
  • 【执行日期】2014年2月12日
关联知识

党中央有关部门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有关情况,根据《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组织工作

  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开展2013年度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重点检查分析企业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是否存在未按制度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备案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情况。

  二、规范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统计报告报送工作

  (一)报送内容。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该表由中央文化企业负责填报,填报范围为本企业备案的项目,不包括报送财政部备案的项目。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情况及相关经济行为的完成情况;对本级及各级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检查情况;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报送时间。2014年3月31日前,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请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财政部文资办,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的相关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三)报送要求。各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报送材料需正式行文,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企业填报统计表应当格式统一、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撰写分析报告应当内容详实、分析全面。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部文资办陈巍 010-68553728 68553752(传真);报送电子文档邮箱:    chenwei@mof.gov.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2日

  附件下载: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接受非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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